• #冷淡楠寻车记#2014.3.3丢车了,发了微信,然后删了。2014.3.4凌晨1:35,内容如下:“怎么说呢 一台两千多元的自行车 是比不各位的5s,note3值钱 但对某个人来说她可能是他的珍爱之物 甚至是一位好朋友 所以感情上的因素使得这台自行车的附加价值超过了其固有价值。。发现失窃后我第一时间报案并去道义派出所做了笔录 民警同志告诉我盗窃价值超过两千元的案件可以按刑事案件立案 虽然希望渺茫但这起码给了我一些信心 由于没钱打车只好一路走回正良(居然还迷路了好久) 然后我又很死脑筋地在学校各个存放自行车的地方仔细察看了一遍。。。没找到当然 但是绝对不会就这么算了的 因为 如果我放弃了 就表示我妥协了 向学校发生的这种侵害我们个人利益的犯罪现象妥协了 我不会的 凭什么我们应有的人身财产利益得不到恰当的维护?凭什么当我们成为受害人了的时候我们就要忍气吞声然后轻轻叹口气说 算了吧?我们的个人财产就放在它适当存放的地方(如自行车锁在自行车存放处) 然而还是被盗窃了 这种事我们怎么能允许?!我大概14岁的时候曾经在网吧门口丢过一台捷安特自行车 当时我还是个小逼崽子 不懂得如何恰当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只懂得哭闹然后就叹口气算了 结果导致这件事变成了我几乎十年的噩梦!现在我25岁了 我有我恰当的理由来维护我的利益而且我也会合法地,有计划地实施行动,所以我当然知道我在做什么和要做什么!这件事绝不能就此罢休 我要证明凭自身的能力 法律的手段以及各方的帮助再加上冷静的思考和判断 我们完全能够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 更重要的是 这种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社会不良现象也会因此得到有力地打击!那些心存侥幸的嫌疑人们 当他们身陷囹圄 接受应得的制裁时 终能觉悟!     ”
  • 2014年03月05日 10时07分来自 网站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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